性的侵犯

修法

如果遇到同學、朋友、家人向你傾訴自己被傷害時,要如何應對? 

1. 安全第一:

先讓彼此的情緒鎮靜下來,危急時應立刻報警110,並把一切的證物拍照保存好,受傷不適要就醫治療並請求開立驗傷單,這些證物可以用做後續申請保護與伸張正義所需。有任何困難可撥打113, 得到更完整的支持與協助,甚至可以安置到安全的地方。


2. 清晰劃分他與加害人:

受害者通常會自我懷疑,陷入一種邏輯混亂當中,而且會一直反覆回想訴說一樣的事情;可以清楚的肯定他願意告訴你這些事情,讓你有機會能參與他的生命一起打擊壞人。並可以無數次的清楚告訴他這不是他的錯,錯的是加害人;絕不質疑、責備被害人。若過程中他對加害人有任何一點反擊,都應該大力肯定與支持。如果他覺得自己羞恥骯髒,應該清楚表明一個人羞恥骯髒在於自己做了什麼,而不是遭遇了什麼,所以羞恥骯髒的應該是幹下壞事的加害人。


3. 鼓勵支持受害人反擊加害人:

沒有什麼比反擊加害人更能讓被害人的邏輯、思緒、情緒更舒暢的方式,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避免陷於自我懷疑、自我否定、自我摧殘的傷害當中。鼓勵支持受害人訴說這一切,才能真正完全接受過去的不幸,也能得到更多社會正面的力量支持,反擊加害人的過程就是療育自我的過程。


4. 反擊加害人的過程就是療育自我的過程:

絕不因為自身證據不足而放棄訴說、申訴,甚至是提告反擊的機會。堅定反擊,放大自己的聲音,才能避免內心負面的雜音干擾自己的思緒判斷,消沉於過去的傷痛當中。所以可以鼓勵受害人跟信任的朋友或家人傾訴,讓更多力量支持他度過生命的難關。


5. 生命不是只有不幸:

放大他生命中一切美好的人事物,多感恩、多讚美與他有關的一切,讓他看見生命不是只有不幸,他身邊還有很多重要的人事物值得把握珍惜努力。


6. 堅定不變的因應萬變:

受害人的情緒和行為可能會不穩反覆變化無常,時而疏遠消失,時而親近出現;都應該給予尊重。無論他再如何變化,陪伴的心依然保持不變,關懷、理解、深思、支持,不消極也不躁進,只有先安定自己,才能安定他人。


7. 充實自我與提供專業資源:

最受信任的人,一定是第一時間得知消息的你,所以平時充實自我才能把握救援關鍵時機在當下做出正確的回應,給予適切的建議與專業資源管道。無論是校園輔導老師、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、勵馨基金會、110或113專線,還是各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……等等。

所謂「性的侵犯」包括性侵害、性騷擾、性暴力。

  現有警政檢調司法對於性侵害、性騷擾、性暴力......等等相關「性的侵犯」案件經常在處理過程中一次又一次的傷害被害人,並且身心破碎的人沒有得到平等的檢調、訴訟,所以促成此次的修法提議。由於被害人遇害後身心破碎,無力即時保存證據,也無力即時求助,並且社會的支持度不足往往會檢討遭遇「性的侵犯」的受害者,導致內心封閉,恐懼回想與陳述遇害過程,甚至創傷太深而失憶,也就是創傷後壓力症候群......等等這些原因,在取證上遇到極大的困難,檢調和訴訟過程往往因此不起訴、敗訴,造成原本已破碎不堪的身心更進一步毀滅。而且遇害後身心非常脆弱,從筆錄、檢調、司法的整個過程中,由於不是每個人對於精神重創者有專業的了解,很容易在問話過程中造成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創傷,往往因此一次又一次崩潰送急診,因此更要修法保護。

三個修法方向:

反職場封殺、遇害無反應、拒絕不明確、公開指認嫌犯、再犯嫌疑人以有罪推定、服刑期公開罪犯資料、反權勢、反誘導、反威逼、精障受害者的法律平等。

選擇受理人性別的權益、問話時必須有社工陪伴、開放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同意書給所有被害人、特殊情況下法院優先審判。

追溯期從18歲開始計算、讓朋友成為救助機構間的橋梁、被害人成年後恢復完整的法律權益、不應讓孩童與家人對立。